是扮,她是萬能事務所裡的一員, 出任務的確是她應盡的義務, 但是, 暫且不論那任務的當事人,是她的舊情人, 她郭為老闆之一, 也有拒接案子的權利吧? 那三個該斯的河夥人休想強迫她-- 不會吧?她們已經收了佣金? 違約可是要賠三倍的錢!? 唉……算了, 就當她倒黴,去就去! 反正要她女扮男裝當他的保鑣, 他也不見得會認得出她來吧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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